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使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节 任课资格
第一条 凡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各类实验课,原则上由教授、副教授和讲师担任主讲;个别专业课确(含实验教师)因师资条件限制,可暂由助教(或相当于助教的教师)担任主讲;但必须实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担任主讲。
第二条 新分配的或调进我院而原从未担任一年以上大专有关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原则上要求担任一年以上教学辅导工作,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承担第一条规定的有关教学任务。
第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或取消任课资格:
1、不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或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者(个别特殊专业暂放宽;但需由教学科、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同意;并限期达到要求);
2、未取得岗前培训资格证书的青年教师,或虽然经过训练和培训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对实验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动手能力较差者;
4、讲课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差,在限期内无切实改进措施或改进效果不佳者;
5、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充分准备者;
6、一学期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教学事故者;
7、师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者。
第二节 教学任务安排
第四条 教学科在学期结束前六周将下学期的“课程开设计划表”下到各教研室,各教研室确定主讲和指导教学环节的教师,及时将任课教师安排报各系教学办。教师的授课任务及课表由各教学办下达。主讲教师要填写“授课计划”一式三份,教学科一份、各系教学办一份,返还教师本人一份备查,在开学第一周内交教学办审核、上报。
第五条 课表安排好后不再变动,教学任务不得私自交换、转让。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应包括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以及平时测验、期末考试、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方面。除教学工作外,教师还应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承担班主任以及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节 备课
第七条 备课是教学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提高教学工作的重要前提,不论新老教师、新课或旧课,都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阅读大量参考文献,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及知识情况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或讲授提纲。
第八条 教案内容包括:每章节(单元)的授课目的、具体内容、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参考书、思考题和课外作业;实验课要有实验步骤、操作要领,还要注明实验仪器设备和所需物品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 备课要注意本学科的发展情况,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成就并结合自己的科研成果;备课内容要注意思想性、学术性,培养学生的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第十条 备课要注意研究和设计教学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准备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等;尽量使用电化教学手段及计算机辅助教学,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
第十一条 助教或讲授新课的教师,授课前必须写出本课程三分之二以上学时的教案,经指导教师或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系主任审核同意后方能授课;其它教师开课前必须写出二分之一学时的教案;所有教师期中教学检查时应写出全部教案。
第十二条 教研室要经常对青年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指导,以促进备课质量的提高。
第四节 课堂教学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是基本的教学组织形式,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其效果主要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教学方法和实践经验。因此;必须明确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实行教师课堂教学负责制。任课教师必须对课堂纪律和秩序、教学质量和效果全面负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第十四条 遵守课堂教学常规,认真执行教师清查学生人数的制度,并认真作好课堂教学信息记录,填写教学信息卡。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到教室上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应把能力培养放在重要地位,特别注意培养学生独立获得知识的能力、独立应用知识的实践能力和独立创新知识的能力。
第十八条 讲授是课堂教学最重要、最基本的形式。讲授要求:
l、目的要求明确,思路清晰,紧扣教学大纲;
2、理论阐述清晰,概念准确,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3、条理分明,系统连贯,重点突出,疑难点讲透;
4、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及教师本人的学术见解;
5、思想内容正确,具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言传身教,仪表庄重,为人师表;
6、语言精炼,板书简洁规范,注意观察掌握学生的信息反馈,合理使用教具和运用现代化电教手段;课堂时间掌握得当,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7、50岁以下教师必须用普通话教学,并作为晋级评职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习题课重点放在学生运用知识于实践,将知识转化为技能上。习题课教师应认真对待,不能以讲授代替。所拟习题教师应自己试作。上课时应有讲有练,有启发,有个别辅导。
第二十条 讨论课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节 辅导
第二十一条 辅导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帮助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援的内容,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均应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均应辅导答疑,原则上按6个课时安排一次辅导答疑。
第二十三条 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热情鼓励,耐心辅导。辅导答疑情况要做好记载。
第二十四条 教师不仅要对学生学习中的问题进行辅导,更要注重学生的学习方法、态度、技巧等问题的辅导,还要注意解决学生思想问题。
第六节 批改作业
第二十五条 主讲教师应按教学进度计划,及时向学生布置作业,并提出明确要求和交作业时间,医学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每学期布置作业2—3次,全收全改。
第二十六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立见解,对错误要督促学生纠正。对作业潦草、马虎的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教师应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登记。
第七节 考核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激励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按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都要按要求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第二十八条 考试方式以笔试为主,亦可采用笔试、口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拟定A、B两套同等水平的试卷,并分别写出相应的两套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难易适度,深广结合,覆盖面要大,区分度要高,题型要多样化,无科学性、知识性错误,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分数比例的原则分配为:基础题占65%—70%,综合分析题占25%—20%,深难题占10%。试卷的份量应考虑在110分钟内完成。
第二十九条 命题办法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
1、教研室集体讨论拟定;
2、任课教师拟定;
3、本系拟定,实行教考分离;
4、教学科、教学办直接请院内外专家命题或使用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
第三十条 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均由命题人用统一的试卷纸(A4)打印,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考前3周交教学办,报系主任审核签字后,由教学科从A、B卷中随机抽取一份制卷。部分交叉课程的制卷由任课教师负责。并将其试卷送交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具体组织考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存教学办备查。
第三十一条 阅卷原则上采取封闭式集体(不少于2人)流水作业的办法进行,试卷不带回家中评阅,阅卷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评分,不得以任何借口给学生加分或扣分。阅卷完毕,任课教师将成绩册、试卷质量分析、试卷交教学及科研管理科,成绩经教学及科研管理科研科审核后向学生公布,试卷质量分析、已阅试卷由教学办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教学办组织召开教师及学生考试动员会,宣读有关文件、制度和规定,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加强教师的责任心和学生的纪律性。
第三十三条 期末复习考试阶段(从命题、制卷、成绩评定)均属保密阶段。教师指导学生复习时不得划分范围、提示重点、泄露考题,其他人员不得泄漏试题内容、参考答案及考分,违者以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若需查卷,应向教学办申请,由主管教学院长同意,经学院教学科批准,由学生本人、任课教师、教研室同行、教务处有关人员等一同拆封查卷,并做好查卷记录。查卷在第一、二周内进行。
第三十五条 关于课程考核的组织管理。平时测验和期中考试由各系组织,成绩记入平时成绩。学期末考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结束新课时,所有考查课程又任课教师申请,系主任同意后随堂尽行,其中全院性通识课的考核又教学科协调有关单位组织进行;第二阶段:通识课的考试课程、院定教考分离课程由教学科统一组织安排在放假前第二周进行,但制卷由课程承担系负责;第三阶段:其他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在最后一周的后三天由各系自行组织安排。各系的考试安排表在考试前一周交教学科备案。
第三十六条 考试期间,学院将成立巡视小组负责巡视考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