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为了深化我校的课程教学改革,推动创新活动的广泛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及创新活动开展的质量,规范创新活动的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武汉科技学院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我院学生的创新活动采取院、系二级管理。州级、省级和全国性的创新活动由教学科组织,由相关系、部承办。院级创新活动由开展相应活动的系部组织承办,教学科宏观协调。系部级创新活动由各系、部全面负责。
二、经费管理
由教学科组织的州级、省级和全国性创新活动的经费,由承办该项活动的系部根据活动开展具体情况拟出经费预算计划,经教学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学院划拨专项经费到承办该项活动的系部。该项经费的使用要求做到专款专用。院级、系级创新活动开展的经费,由组织相应活动的系、部承担。
三、管理细则
1、计划制定。每年初,各系、部要根据学科专业的性质及特点,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创新活动计划,并于春季学期的第三周前上报教学科汇总整理。教学科将根据各单位的创新活动计划,结合学院的整体安排制定出学院的创新活动计划。
2、机构成立。学院成立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和创新活动专家委员会,负责学生创新活动的领导与督导。各系、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使创新活动有序的进行,保证创新活动的质量。
3、检查督导。教学科组织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和创新活动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对各教学单位开展创新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各教学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并依据检查情况给予一定的帮助与指导。
4、总结表彰。每年终,各系部要对本单位创新活动开展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并于秋季学期放假前一周上交年度创新活动总结。教学科将根据各单位的创新活动总结和学院组织的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整理撰写出学院的创新活动总结。同时,教学科组织创新活动专家委员会成员对各单位的创新活动和成绩进行评比选优,并对创新活动开展过程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各系、部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系、部创新活动奖励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奖励表彰。
四、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由教学科组织的、经教学科备案的州级、省级和全国性的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
2、表彰时间:评选及表彰先进的工作每年举行一次,表彰会在次年的四月份召开。
3、奖励等次:创新活动表彰按个人和集体分别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等五个等次。
特等奖:在全国性的科技创新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的学生个人、指导教师小组和相关系、部。
一等奖:在全国性的科技创新活动中荣获二等奖的学生个人、指导教师小组和相关系、部;在省级科技创新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的学生个人、指导教师小组和相关系、部。
二等奖:在全国性的科技创新活动中荣获三等奖的学生个人、指导教师小组和相关系、部;在省级科技创新活动中荣获二等奖的学生个人、指导教师小组和相关系、部。
三等奖:在省级科技创新活动中荣获三等奖的学生个人、指导教师小组和相关系、部;在州级科技创新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的学生个人、指导教师小组和相关系、部。
鼓励奖:在省级以上的科技创新活动中荣获优秀奖和成功参赛奖的学生个人和相关系、部。
4、奖励办法:对在年度创新活动中,被评上以上五个奖励等次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学院将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