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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武汉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条例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
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毕业创作)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评定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更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本学科中的学术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研究,使学生在选择课题、查阅文献、综合分析、归纳总结、实验技能及论文写作等科学研究的基本环节方面获得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撰写毕业论文工作的要求  
1,根据学科特点和我院现有的条件(如图书资料、实验准备、指导力量等),安排撰写毕业论文工作。
2、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主导作用,指导的重点放在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研究的方法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上,加强对差生的指导。
3、要充分调动学生撰写论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创新,提倡撰写论文要有自己的见解和新意,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
4、学生撰写毕业论文一般要经过选题、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制订计划、拟定提纲、调查研究、实验验证、撰写论文等环节,论文的篇幅一般为一万字左右。
三、毕业论文的选题
1、选题的原则、范围和要求
⑴选题的原则:选题应在本专业范围进行,从实际出发,以小型为主,宽窄适当;选题应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具有现实意义,并在学术上有一定的探讨价值,要有新意。
(2)选题的范围包括:学科科学研究、专题研究、调查研究报告、科学实验、成果分析研究报告、书评、设备设计与制作等。
(3)选题要求:选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可以同教师的科研、选修课的开设、教材的建设及教育、生产实习、临床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环节结合起来。原则上每个学生一人一题。
2、各系提供一部分参考题目供学生选用,学生也可根据上述选题的范围自拟题目。
3、论文的选题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系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学生拟题,师生协商定题。选题一经批准,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四,毕业论文的指导
1、毕业论文一般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教师的指导人数不超过六人。
2、学生在选题后,各系请学术造诣较深、有研究成果的教师对学生作如何撰写论文的报告。
3、指导工作应以个别指导为主,必要时也可以进行集体指导。
4、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分析所指导学生的情况,启发学生深入理解所选定的题目,帮助学生了解有关题目在学术界研究的情况;
(2)开列主要参考书目,并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整理数据;
(3)审定撰写论文的计划和论文写作提纲;
(4)指导学生进行实验设计和社会调查;
(5)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和质疑答疑工作;
(6)审阅论文,参加答辩会,写出评语并评出成绩,初评成绩不得告诉学生;
(7)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五、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
1、成绩评定的标准:
(1)论文选题恰当,有一定的理论、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2)论文观点正确,言之成理,持之有据,有独到见解和新意;
(3)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能灵活运用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初步掌握科学研究方法,能查阅中英文文献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数据处理及实验操作;
(5)实验数据真实,数据处理方法正确,方案设计合理。
(6)文字通顺,思路清晰,归纳能力较强。
2、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应根据上述标准写出具体评语。评语要简明扼要、确切中肯,按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成绩。
3、系学术委员会对毕业论文的成绩进行复审,对评为“优秀”的论文,组织答辩;对“不及格”的论文,须指定专人进行复查。优秀毕业论文控制在 15%以内。优秀毕业论文一式两份,分别由学院教学科和系存档。
4、毕业论文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不授予学土学位,半年后申请补做。补做的论文由系学术委员会评审,报院教学科审核,及格者可颁发毕业文凭,但不授予学位。
六、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
1、由系主管教学领导分管毕业论文工作,系学术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根据教学计划做好日程安排,抓好具体工作。
2、要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在学生选题被批准后,系学委会将学生选题分解到各教研室,由教研室提出指导教师名单,安排指导任务,并检查督促指导教师的工作,研究毕业论文工作中的问题。
3、院、系学委会要定期检查毕业论文工作进展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注意总结交流毕业论文工作中的经验,积累关于选题、资料检索、社会调查、实验设计、协作渠道、教师指导工作等方面的资料。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系作出书面总结报送学院教学科。
4、图书馆、科研处、实验中心应积极为学生撰写论文提供优质服务。学生所需的参考书目由指导教师开出,系教学办公室汇总交校图书馆进行必要的准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借阅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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