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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武汉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高校的基层教学单位。学校的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及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等任务均需由教研室组织完成。发挥与完善教研室的功能,做好各项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基本保证。为了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二条 教研室按学科性质相近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一门或数门有联系的学科或课程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教研室人数不宜过少(一般不少于7人),分属有关系(部)领导,教研室的设立由系(部)审批,报教务科备案。
第三条 教研室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应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学术、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管理、组织能力的教师来担任。
 
第三章 教研室任务
 
第五条 组织教研室全体人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坚持定期的政治学习(每两周一次)。努力钻研业务,定期(每两周一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讨论在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认真做好记载、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动员和组织教研室全体人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教学工作
1、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制定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室工作总结,安排总结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并将上述材料交教务科存档。
2、抓好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讲授、实验、习题等课堂讨论、辅导答疑、课程设计、作业批改、考试、考查等)的完善和提高,在系(部)领导下,负责指导学生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专业劳动等实践性教学。
3、健全各项教学文件,加强教学资料的建设。对各个教学环节,应提出具体的要求,制定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控制规范,如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编写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等。抓好教学挂图、模型、电教软件等教学资料的建设。上述工作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档案。
4、抓好教材建设,对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要注意不断补充与更新内容,选用好课程的统编教材。组织队伍编写参考资料,补充讲义,自编教材。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发挥优势,争取编写统编教材。
5、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搞好教学改革,交流教学经验。每学年初应有教学研究和改革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申请教学研究省级立项和院级立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力争出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成果。
6、组织进行本教研究室所担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自评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各种形式的教学检查工作。
第七条 科学研究工作
1、坚持以教学为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承担科研和推广项目的实施,努力完成任务。
2、经常开展学术研讨活动,交流科研工作的动态和经验,不断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并经常为学生进行学术讲座。
第八条 教学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
1、有计划、有步骤地主动做好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提高工作,要根据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外出进修。
2、根据系、部的安排,采取措施,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以形成本学科的学术梯队。
3、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老教师要注重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的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学日历、撰写教案(讲稿)、进行教学方法的辅导,帮助其及早过教学关。
4、教师进修应以“在职为主,结合工作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注意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教师。
5、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学习和工作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和总结,做好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并作为教师定职晋级的依据。
第九条 完成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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