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是学生接触实际,从理论走向实践,全面提高业务与政治素质,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 各专业实习的目的是: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念和树立稳定的专业思想,责任感;正确认识自我价值,学习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得本专业的实践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二章 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第二条 各专业要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培养目标,实习前必须制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实习鉴定表,明确实习要求和具体安排,以及实习管理制度,经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在学生实习前报学院教学科备案。
第三条 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习目的和要求;
2、实习内容与检查方法;
3、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
4、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第四条 为提高实习效果,专业教研室必须会同有关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并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第三章 实习基地和实习方式
第五条 选择实习基地应根据各专业的要求:
1、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
2、业务技术,管理比较先进,领导重视实习工作;
3、能安排实习生食宿;
4、医学教育各专业实习单位应是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实习生人数和实习单位病床数安排比例为1:10;
5、师范教育各专业实习单位须是县、市、州高级中学,对条件较好的重点初级中学可以适当安排少数学生实习;
6、其他专业生产实习应选择较现代化的大型厂矿、企业和条件较好的中小企业安排学生实习。
第六条 各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社会调查、见习、实习)应严格按武汉科技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安排。
第七条 各专业必须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并要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达到互惠互利,发挥各系部的科研技术、专业人才的优势大力支持实习基地的科研工作。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并与基地签定实习合作协议书。
第八条 实习、见习场所和方式可根据专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既可以以班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分组分散进行,还可以采取校内外相结合提供实习动手机会。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必须满足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质量。对于分散进行实习、见习的,各系部尤其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
第四章 实习指导教师
第九条 保证实习的指导力量,要选派或聘请(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实习成败的关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带队指导老师的素质,因此,要选派或聘请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带实习生。实习指导教师(尤其是带队教师)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要了解本次实习的相关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指导教师和学生配备比例一般为1:15—20。
第十条 带队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要深人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情况,会同实习单位负责分管实习工作的领导制定实习实施计划,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带队老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3、要组织协助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实习鉴定和评优工作,实习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交学校教务处。
第五章 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全院各专业实习在学校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由教学科负责管理;各系部由主管教学领导负责管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教学科职责:
1、审定各系制定的见习、实习计划,协调各系、部联系的实习基地;
2、检查各系、部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3、检查实习质量,审核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签定实习基地协议和负责授牌工作;
4、各专业实习工作由各系部负责,教学科参加各项实习检查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实习生分配,推荐实习队长;
2、选派实习带队教师,并制定考核办法;
3、实习前召开学生动员大会;
4、检查实习质量,制定检查方案,明确目的和要求;
5、总结实习工作,并组织学院内实习经验交流会;
6、对实习基地投入建设和新建基地的组织考察工作。